“老头乐”强闯高速后肇事,犯法不? | 说•法

政务   2024-10-17 07:01   辽宁  

10月12日,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1882公里+30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10月14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经查,12日8时许,杨某安(男,74岁)无证驾驶无牌低速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搭载韩某容(女,55岁),由 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蒲江东收费站冲闯道闸进入高速公路,随后在雅安至成都方向左起第一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与杨某(男,30岁)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杨某安、韩某容死亡,两车受损。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安全出行,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老头乐”到底是什么车?

老年代步车应该符合什么标准?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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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三四轮车

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俗称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老年代步车”等,法律意义上讲的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二、车辆要获得CCC认证;

三、车辆要拥有出厂合格证;

四、车辆要拥有一致性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


除此之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其他电动三、四轮车都是“非标”车辆,无法进行登记获取号牌。




草案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以及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此外,草案还规定

发生此类事故的

将开展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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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组织开展深度调查。报告应当报同级政府,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对发现问题开展督办整改。


小编也在此提醒大家

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

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平平安安出门

快快乐乐回家


信源丨辽宁普法

美编丨姜梦洋

校对丨吕大伟

审核丨田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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