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已深,不知不觉中,路上自行车夜骑的人突然多了起来。原本崇尚健康、环保、安全的交通工具,却因为有些骑行人对交通规则的忽视,而变得没那么安全。2024年7月16日晚,邹某驾驶一辆自行车行驶在会昌县文武坝镇湘青中路,当他临近红绿灯路口时,骑车快速驶上路口内的过街安全岛,随后从绿化带上飞跃而出,没有看到前方有一名行人,随即将她撞翻在地。接到报警的会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文武坝中队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事发地是湘青中路与兴会路的交叉路口,通过调取路口监控视频,警方还原了事发经过。当晚21时30分许,行人陈某由北往南走到兴会路路口,经过路口时,她并没有走在斑马线上,而是走在距离斑马线2米左右的行车道上。当她走到南侧的安全岛旁边时,右侧一辆自行车快速驶来,穿越安全带及绿化带,正巧撞到陈某身上,两人同时倒地。所幸陈某在事故中仅受轻微伤。民警从视频可见,邹某驾驶自行车车速很快,进入路口时还在加速,也没有任何避让举动。民警还发现,这辆自行车缺失刹车装置。
警方调查认定,邹某驾驶安全装置不齐全的非机动车,经过路口时没有从斑马线处下车推行,而是行驶在车行道上,并且驾车违法穿越人行安全岛,另外,邹某驾驶方式冒险、技术生疏、观察不周,遇路面状况没能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在现实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有些涉及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起因是骑行自行车的人随意横穿道路、违反信号灯指示、未靠边骑行、违规载人、转弯时缺少观察或没有伸手示意等,这些交通陋习是明显的交通安全隐患,但部分骑车人却不以为然,甚至认为自己速度不快,是弱势群体。要想远离交通事故,务必提高法律意识,非机动车也是车,只要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就要遵守交通法规,就要注意行车安全,待到发生交通事故车损人伤时,则为时已晚。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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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会昌交警
▍文编辑:小天
▍法律顾问:李群英律师 | 159 7012 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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