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盘锦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对我市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中、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货运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1月初,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国家、省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精神,多次召开推进会议,联合市公安、财政、商务部门进一步细化报废更新及购置新能源或国六标准货车的补贴政策,明确为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旨在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推动公路货运行业绿色转型,为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细则》明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为:
符合补贴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要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提前报废手续和办理完新购车辆手续,过期提交或补交材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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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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