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认真履行执行职能,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11月11日至11月15日,5天限制高消费79人次,纳入失信140人次,拘留7人次,查封房产33套,查封车辆126辆,执结301件,执行工作成效明显。
一、查人找物
图 01
调查现场
兴义市某建材租赁站与宋某某、赵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11月12日,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宋某某住所地调查其名下位于兴义市坪东新区的自建房。
图 02
评估房屋现场
陈某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1月13日,兴义市法院评估被执行李某名下位于新世纪小区的房屋一套。
二、强制执行
图 03
扣押车辆
刘某某与王某彪、王某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11月12日,执行干警成功扣押被执行人王某彪名下车辆一辆,后续将根据案情进行处置。
图 04
宣读拘留决定
曹某某与杨某某合同纠纷一案,11月12日,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杨某某到庭后,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兴义市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拘留后,被执行人杨某某积极承认了拒不履行义务的错误,并履行了全部案款35400元,基于被执行人积极认错和主动履行的良好态度,兴义市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杨某某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
图 05
传唤现场
冷某某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1月14日,执行干警到兴义市下午屯派出所将被执行人王某某传唤到庭,后因王某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三、执行成果
图 06
调解现场
刘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1月11日,经郑屯法庭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析理和引导下,义务履行人张某某当庭履行完毕给付金钱10000元的义务,该案通过执源治理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图 07
执行和解现场
罗某与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11月11日,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当庭履行案款20000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图 08
接访现场
11月11日,执行局信访专员到顶效街道办接待信访当事人赵某某,并就赵某某提出的相关问题和诉求一一进行耐心解答,积极回应。
图 9
执行和解现场
夏某某与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1月15日,捧乍法庭执行干警开展查人找物,找到被执行人梁某某后,耐心释法析理,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之后,被执行人梁某某承认自己失信的错误,当场履行案款3000元,并就剩余未履行案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来源: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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