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关于进一步提升运动类驾驶员训练质量保证飞行安全的通知
各培训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运动类驾驶员执照训练管理工作,切实把住训练质量关口,确保训练飞行安全,根据民航局飞标司《关于切实加强飞行训练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现阶段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规章,按纲施训。各培训单位要认真落实民航局关于运动类驾驶员执照训练的各项规章和要求,严格监督教员按照备案训练大纲进行施训,教员作为严格执行训练大纲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训练内容、训练时间、训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严禁随意更改训练内容或减少训练时间,特别是对单飞训练要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规章要求。同时,要根据民航相关规章调整和教学规律,加强训练大纲科学性研究,及时修订完善训练大纲,并将修订情况进行备案。
二、强化培训,提升飞行教员教学能力。各培训单位要重视飞行教员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对飞行教员的培养和教员教学的监督、评估,组织教员定期进行业务和教学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教员的综合素质,确保教员队伍稳定和能力托底。教员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要注重教学法研究,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提升教学水平。教学中要针对不同学员特点,因材施教,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创新教学方法,常态化开展“高、飘、跳”等着陆偏差教学、发动机类故障等特殊情况处置科目教学训练,保证每名学员的训练质量。
三、严格考试评估标准,把好考核关。各培训单位要加强对学员考核的监督和考试员的管理,提高考试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估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考试员要考前认真检查学员培训情况、审核考试资格,考核严格落实民航局规定的考试、评估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放宽要求,严禁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特别是初级飞机和自转旋翼机的理论评估和飞行评估,评估教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以实际行动把好考核的质量关口。
四、加强训练质量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各培训单位要健全完善训练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训练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训练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发现解决训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重视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深入分析本单位飞行人员岗位胜任力短板弱项,严把教员资质能力关口和学员放单飞关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与民航管理部门和我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运动类驾驶员训练中发生的不安全问题。
各培训单位要充分认识提升运动类驾驶员训练质量、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训练质量,确保飞行安全。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训练弄虚作假、评估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上报民航局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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