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出自战国《吕氏春秋•自知》,原意为:捂着自己耳朵,去偷别人家的铃铛。现比喻自己欺骗自己,明明是掩盖不住的事,偏要想办法掩盖。
案例
常年从事水果批发的赵某某,见当地果农淳朴善良,便动起了歪心思。
在收购樱桃期间,赵某某来到商店购买生活用品,因商店老板忙于在后院落樱桃,只身在店内的赵某某把目光转向了商店收银台,正巧商店当天刚刚完成货款盘点工作,收银抽屉里有6000余元现金未来得及入账存储。赵某某环顾四周,发现店内除了有一个监控外再无他人,于是他“计上心来”,竟然上前将监控线拔断,把收银抽屉里的现金全部盗走。商店老板报案。
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时,发现店内监控视频,只能看到赵某某进店及走向监控视频的画面,此后监控便无法正常录制,研判赵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引导侦查机关在外地将赵某某抓获。到案后,赵某某对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醒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对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掩盖,最终不过是一场掩耳盗铃的闹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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