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小度说法:“掩耳盗铃”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政务   2025-01-03 16:49   山东  
开栏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教育形式多样、深入人心,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特别策划推出《成语里的“理”》普法栏目。该栏目立足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履职办案中的“法理”“事理”“情理”,与耳熟能详的成语哲理巧妙融合,以期大家能在回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厚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共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平度。


掩耳盗铃,出自战国《吕氏春秋•自知》,原意为:捂着自己耳朵,去偷别人家的铃铛。现比喻自己欺骗自己,明明是掩盖不住的事,偏要想办法掩盖。


案例

常年从事水果批发的赵某某,见当地果农淳朴善良,便动起了歪心思。

在收购樱桃期间,赵某某来到商店购买生活用品,因商店老板忙于在后院落樱桃,只身在店内的赵某某把目光转向了商店收银台,正巧商店当天刚刚完成货款盘点工作,收银抽屉里有6000余元现金未来得及入账存储。赵某某环顾四周,发现店内除了有一个监控外再无他人,于是他“计上心来”,竟然上前将监控线拔断,把收银抽屉里的现金全部盗走。商店老板报案。

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时,发现店内监控视频,只能看到赵某某进店及走向监控视频的画面,此后监控便无法正常录制,研判赵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引导侦查机关在外地将赵某某抓获。到案后,赵某某对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醒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对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掩盖,最终不过是一场掩耳盗铃的闹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学习成语典故 了解法律知识
一举两得
   让我们下期再见!


新闻宣传办公室出品
拍摄、剪辑:官帅
供稿:第一检察部 张昶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讲述检察好故事

传递法治正能量


期待你的

分享

点赞

在看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检察工作资讯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