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养殖畜禽的犯罪线索;2.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肉、羊肉、驴肉等肉制品的犯罪线索;3.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场所领域销售伪劣肉制品的犯罪线索;4.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犯罪线索;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特别是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6.禽蛋、水产品生产、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如水发食品中使用甲醛防腐等。1、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2、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宁夏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
宁夏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