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
二、整治内容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没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没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的。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的(合同内容应明确承租人不得将承租车辆转租或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等事项)。
(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对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查验,未留存承租人有关信息的(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实际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租车辆进行检测、维护,不能确保承租车 辆技术性能良好的。
(五)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为汽车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
(六)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 理档案的 (经营管理档案应包括:车辆租赁记录、承租合同、承 租人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检验记录等)。
(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位置或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的。
(八)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安全生产、运营管理紧 急救援和服务投诉等制度的,或接到服务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九)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全县所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规范运营。
(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规租赁行为。
如发现我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有以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拨打如下投诉监督电话:
82022458 8203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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