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石家庄曝光一批
(井陉10起)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8起火灾案例及所涉品牌!
同时,许多石家庄人收到通知
不符合新国标的白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
2025年4月30日
过渡期满后将不能上路行驶!
↓↓
01.
曝光!这些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
石家庄全市开展整治工作
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对部分地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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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源自石家庄消防
10月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
及所涉品牌↓
10月26日,裕华区雅清苑西区北门口室外停车棚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天能。
10月19日,桥西区长兴街51号南郭小区东区2号楼2单元楼下飞线充电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不详。
10月15日,裕华区裕翔街与仓丰路交口西行400米路北河北师范大学教室公寓3号楼室外停车棚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小刀。
10月12日,新华区九中街与市庄路交口北100米,道路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不详。
10月10日,长安区胜利大街北三环桥下路东,道路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车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品牌:金箭。
10月10日,桥西区南二环与滨河街交口南行50米路西道路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天能。
10月3日,新乐市张家口银行(新乐支行)附近,一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起火,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后座下方电线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品牌:永圣。
10月1日,高新区宋营镇燕山南大街东北侧哈罗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哈罗共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02.
矿区住建局通知
12起亡人事故!造成13人死亡!
严查“上楼入户”停放、充电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深入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切实提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水平,区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疏散通道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是正文:
03.
石家庄11月9日起执行!
电动自行车、电摩等车辆
禁止进入小区楼道、电梯
禁止携带电动车电池
进入电梯轿厢
违反规定将被重罚!
这些区域全面禁止
电动车停放、充电!
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自2024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网络配图
住宅区电梯逐步加装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
智能阻止系统
《条例》明确要求公共建筑、住宅区电梯应当采取逐步加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条例》还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职责。
网络配图
处罚标准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网络配图
04.
2025年4月30日起
白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
不能上路行驶!
近日,许多石家庄市居民收到了市商务局“白临电动自行车将于2025年4月30日到期、全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提示短信。
尽管补贴达20%、最高500元,仍有不少车主觉得换车成本太高,对白牌电动自行车明年过渡期满将不能上路感到遗憾。
图片源自澎湃新闻
白牌的三年过渡期
公开报道显示,2021年12月1日,石家庄交管局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攻坚战,仅用半年时间,圆满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攻坚行动。
其中,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发放正式号牌(绿牌);对在用的、购买日期在2021年12月9日之前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白牌),集中登记挂牌日期结束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强制性国家标准,指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旧标准是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两者主要差别为:
(1)最高设计车速:新国标为25km/h;旧国标为20km/h。
(2)整车最大质量:新国标为55kg;旧国标为40kg。
(3)电动机最大功率:新国标为400W;旧国标为240W。
而在规定中,新旧国标均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等。
自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2024年11月7日,石家庄市交管局通过官方公众号表示:按现行政策,(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2025年4月30日到期后将不能上路行驶。
过渡期满后能否上路
各地政策不一
有许多车主选择以旧换新,也有不少车主对明年是否会如期执行政策持观望态度。
据梳理,针对临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多地已明确到期后不得上路,也有多地延期、甚至多次延期,还有地方明确“过渡期满暂不禁止上路行驶”。
此外,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议论近年并不鲜见,而标准能否得到严格执行也存在监管难题。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义杰表示,应在公民财产权利、选择出行方式的权利与公共交通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各地可以在符合实际条件的情况下,响应“逐步淘汰”的倡导,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稳妥地去好存量;另一方面,应加强新国标修订版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格地管好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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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分文字及图片信息源自澎湃新闻、石家庄日报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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