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街道关于清理新北路小区附近废弃无主三轮车的公告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路边的车辆,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西路2号
电话:010-6906861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 信息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