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辖区
10月26日,穆家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当在双沙路对一辆箱式货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司机神情紧张,左顾右盼,“车内装的啥呀!打开看看。”当听到民警让其打开车厢时,司机吞吞吐吐地说:“没啥东西,送点货。”
打开车厢后,发现车内装有非法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违法司机陈某(化名)抓获,经核查,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14箱。
经审查,陈某(化名)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该人已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广大居民应当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