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现就四川省202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25年度全省选调名额为1024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国家各部委属、各省(区、市)属高校(即2024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或各省〈区、市〉的高校,详见附件2)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等2025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3.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二)在四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2024年11月6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担任过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的人员(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人员),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三、选调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按照选调范围、选调条件对毕业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资格条件、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
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且高校(院所)、县(市、区)有关部门同意推荐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选调计划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选调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报考指南》),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推荐表》两份,报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等签署推荐意见并签章后,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市(州)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13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残疾军人证明。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4年12月3日至12月8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使用县乡级综合管理类笔试试卷。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笔试考场设在成都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5年1月6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的3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零分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视情况在已参加笔试且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志愿、缩减名额或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推荐高校(院所)等单位审核签章的《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州)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参加四川省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招录考试,且已同招录机关签约的,不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2月中下旬,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出现空缺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统一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工作安排
(一)被录用人员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要求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录用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选调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职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县(市、区)。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根据各地编制、职数及工作需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人员(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艰苦边远地区(详见附件4)录用的人员,可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街道工作,之后按有关规定采取挂职、定点帮扶、到村任职等方式到乡镇、村锻炼。
(三)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选调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中央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重要岗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十、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职位所属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来源:@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排版:杜长文
编辑:鲍安南
校审:汪燕
责编:江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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