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藏历新年之际,为有效预防森林、消防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墨脱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采购须知
烟花爆竹实行实名限量制购买规定,按照一人一身份证,一购买一登记的要求,登记购买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爆珠类烟花;购买者不得将所购烟花爆竹转给他人使用。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
购买烟花爆竹需在合法零售点购买:1.友谊商店(地址:金珠路63号);2.佳惠超市(地址:金珠路10-11号);3.新百信超市帕宗路店(地址:帕宗二路1号);4.联合一百超市(地址:墨脱县东布路)。
三、烟花爆竹燃放点
县城设立莲花圣地公园一处烟花爆竹燃放点;各乡(镇)文化广场、各村(社区)文化室广场以及指定燃放烟花爆竹开阔地。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1月28日(除夕)19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5日(正月初八)每日7时至23时。
(三)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除上述时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墨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温馨提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以便环卫工人清理,同时请您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提示说明进行燃放。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重要军事区域、山林、沟口等重点防火区;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
5.商场、菜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当前停工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7.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
墨脱县公安局
墨脱县城管执法局
2025年1月3日
来源:墨脱县应急管理局 墨脱县公安局 墨脱县城管执法局
编辑:钟安琪
审校:刘渝 杜奇锋
监制:郭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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