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我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为:南沙河(劳动路桥至越岭路桥段)以南、以西区域,越岭路(越岭路桥至鞍千路段)以北区域,鞍千路(越岭路至火炬广场段)以西区域,玉佛山山脊线以北、以西区域(自火炬广场起始沿千山中路至莘英路,沿莘英路隧道至汇园大道,沿汇园大道至湖南街,沿湖南街至万方街,沿万方街至南三环),南三环路(万方街至四方台路段)、四方台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北区域,建国大道(至南三环旧堡路段)以西区域,南三环旧堡路(至建设大道段)以北区域,建设大道、四达路(至鞍腾路段)以东区域,鞍腾路、交通路(至民生西路段)、人民路(至铁西九道街段)以南区域,民生西路(至人民路段)、铁西九道街(至千山西路段)以东区域,千山西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南区域,建国大道(至劳动路桥)以东区域(详见附图)。海城市参照市区规定执行,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为方便居民,在禁放区内预留出8个集中燃放地点,分别为:铁东区站前广场、人民公园;立山区孟泰公园正门、鞍钢体育馆正门、原北方晨报北侧空地(建国大道东、通山街北,光明街南);铁西区永乐公园正门、铁西九道街与千山西路路口西南侧空地(江苏大厦对面);高新区万达广场北侧。禁放区域外居民倡导集中燃放,可以选择在西侧运粮湖公园、奥体中心,东北侧万水河东北岸,南侧南三环路南、杨柳河大桥至西鞍山地质公园等区域。
临时销售点原则上设置在禁放区域外。为方便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8个集中燃放点就近设立16个临时销售点,并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
烟花爆竹燃放其他要求
1.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并号召机关干部、单位员工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6.如遇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全市区域全时段均实行烟花禁放。
7.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跨区域运输、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8.违反《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线电话
● 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遇到问题,便民服务热线:12345。
燃放烟花爆竹
有哪些危害?
来源:鞍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版式:王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