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通过顺位抵押方式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当借款人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充。
3.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交易房屋的买卖双方均涉及赤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申请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
4.支持高层次人才:在归集、提取、贷款等方面有相应优惠政策,如高层次人才缴存基数可按当年上限核定,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方面有便利及额度提升等情况。
5.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赤峰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期房)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6.企业信用评级:对缴交单位做信用等级评价,分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规范公积金相关业务及惩戒失信行为。
7.提高私营企业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私营企业职工依据相关办法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至100万元。
8.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在提取、贷款额度方面有相应优惠。如可申请按月租房提取,提取限额合计为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贷款额度按不同情况有相应提升:新市民及青年人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住宅时,将可贷额度提升至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可贷额度最高提升至12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单方缴存公积金,生育二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可贷最高额度上上调1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可贷最高额度上上调20万元,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生育二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可贷最高额度上上调2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申请公积金贷在可贷额度上上调30万元。
9.简化死亡提取办理手续:法定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无需再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10.取消异地户籍地限制:取消自治区内异地购房、异地偿还商贷提取户籍地限制(内蒙古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仍按原政策执行。
11.规范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方式:按征信情况、缴存职工所在单位性质等分别明确核算标准,同时废止之前相关通知,按现行政策执行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核算。
12.推出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缴存人均可线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了申请贷款“零跑腿”、审批零延误、放款全速度的数字化公积金业务转型。
13.支持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14.调整二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改为不低于20%。
15.简化贷款材料:取消“房源证明”和“个人版征信”,改为本市缴存职工查询借款人及配偶在赤峰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房屋套数,外地缴存职工只查询借款人及配偶购房地房屋套数。以及通过签署“征信授权书”由贷款受理工作人员查询“机构版征信”。异地贷款取消纸质“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异地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业务办理电子码”,出示“业务办理电子码”办理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