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我花钱买的房子,现在终于住上了!”
把某与李某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把某与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后,李某一直未将房屋交付给把某。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限李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把某交付涉案房屋。但李某一直拒绝交付涉案房屋,把某向城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李某阐明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一直视若罔闻。为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涉案房屋处张贴了腾房公告,并在公告日期到期后,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原地封存房屋内物品并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人,该案成功执结。
强制腾房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更是人民群众在执行中“急难愁盼”问题的突出体现。城关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我没钱,货款一分都不会还,大不了就把我抓起来!”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办公室叫嚣道。
洪某与章某、黄某因长期供应布料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章某、黄某一直拖欠洪某货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章某于2023年4月18日、11月29日两次承诺分期偿还欠款,但一直未按约定履行。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章某到法院,章某也一直未到法院。10月24日早晨,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住处地址,执行法官同法警将被执行人章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到法院之后,被执行人章某仍然态度嚣张,拒不偿还所欠款项,故执行法官作出将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下,4天后,被执行人章某的妻子黄某,即本案另一位被执行人来到执行局,递交了《保证书》并返还了部分欠款,剩余欠款承诺分期支付,申请人洪某遂同意向执行法官申请解除对章某的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城关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决打击拒不履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行为,通过惩戒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助力营造诚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10月22日,城关法院执行局针对某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向受害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111.99万元,用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城关法院发布发放案款公告后,市公安经侦支队联系执行局称,有公安查控的案款因法律变动无权处置,希望与该案一同发放。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公安机关及扣押案款的银行,最终将该笔案款执行到位,于当日一同发放。
由于该案的受害人多为老年人,为提高案款发放效率,办案团队提前优化案款发放流程,准备好记录收款人及开户行信息的收条,并在现场协助年纪较大的领款人拨打银行客服电话,以确保案款高效规范发还受害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案款发放是执行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城关法院持续开展执行案款管理规范化进程,及时高效安全地将执行款发放到当事人手中,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