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17条房地产新政落地后,会带来哪些利好?

政务   2024-11-13 12:56   云南  

9月10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优化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10月30日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全市相关干部和技术人员

开展房地产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培训

并对《措施》中明确的

17条房地产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该房地产新政落地后

会带来哪些利好?

记者采访了负责该《措施》起草修订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



10月30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房地产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培训。图为到房地产项目进行观摩。


《措施》明确2年有效


据介绍,为促进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玉溪市2022年、2023年先后出台了两轮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国家宏观政策及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原出台措施已不能完全匹配房地产市场发展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2024年9月10日,玉溪市新一轮房地产新政发布。

此轮出台的政策措施共有17条,贯彻落实国家最新房地产政策,聚焦玉溪市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从土地供应、项目审批、建设实施到销售等环节进行优化,充分释放土地、规划、金融、财税、公积金等政策红利,旨在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信心、减轻负担,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该《措施》从2024年9月10日施行,有效期2年。


                   

优化土地供给时序


《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科学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结构,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优先安排市场需求旺盛、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的成熟地块供应,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放宽对5亩以下小地块的开发要求,并降低对已供应商业商务用地的开发强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难度,减轻了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资金压力,鼓励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到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中。

《措施》明确,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企业可以按有关要求分期缴纳土地款。



从规划管控上给企业减负


《措施》在规划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围绕“完整社区建设”和“第四代住宅”等住房建设新要求,在现有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基础上,提出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规则,鼓励房地产企业为购房者提供得房率高的住房,提供更完善和齐全的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和生活便利性。

比如,对于新建房地产项目,按标准要求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或者政府指定部门的社区服务用房(含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卫生服务用房、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用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同时,更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使之更加合理和实用。根据国家最新标准更新阳台设计要求,鼓励创新产品设计,发展高品质、生态化住宅,提升居住环境舒适性。

通过系列优化措施,开发企业可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效益,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针对房地产企业普遍关注的规划许可办理、竣工验收以及融资贷款等问题,《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放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条件,简化分期规划核实流程,优化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项目融资协调机制,推行“验登合一”,进一步畅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通道。

这些举措将有效解决部分在建房地产项目所面临的困境,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组合拳”促进存量商品房消费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防范“一房二卖或多卖”,保障购房人权益,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落实国家最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传递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明确信号;稳定住房消费信心,提高居民住房消费意愿和能力。

继续执行契税优惠政策,支持和满足首次购房与改善性住房需求。

推动消化存量商品房。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为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提供支持。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王露 

初审:杞文慧

复审:唐文娟

终审:师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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