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海外法人设立国内分公司事务所、联络事务所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登记的情况相当普遍。外国法人(个人或法人)通过在韩国设立“当地法人”进行外商直接投资,需遵循《外商投资促进法》和《韩国商法》的规定。另一种形式是根据《外汇交易法》设立非居民(外国企业)的韩国国内分公司,根据是否进行营业活动,分为分行(营业所)和联络事务所。
设立韩国国内分公司与联络事务所
区别:
韩国国内分公司与联络事务所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进行“收益业务”。在韩国经营收益事业需设立国内分公司。
若仅为了总公司与韩国市场的业务联系、研究开发活动等,可设立联络事务所。
设立流程:
设立分公司时,在申报设立后,必须进行登记业务,发放可以进行收益活动的营业执照。
设立联络事务所时,则省略登记业务,不产生收益,因此发放“唯一号码证”。
设立韩国国内联络事务所及分公司的必要性
开设韩国法人账户:
在韩国设立联络事务所和分公司的最主要目的是开设韩国法人账户。
有时外国人在韩国设立申报顺利,但开户时可能遇到困难。因此,需准备充分文件,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办理外国人签证(D7签证):
对于海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通常都是外国人,需长期签证以便进行相关业务和自由出入境。
代表和管理人员通常使用D7签证入境,需提供“外国人国内设置申报书(设立许可证)”等文件。
韩国国内分公司(营业所)
分公司(Branch)作为外国总公司的主要营业活动执行机构,在韩国进行营业活动。
分公司可进行收益活动,但必须与总公司业务相同,并在总公司认可的范围内进行。
韩国国内分公司没有最低资本金要求,且不具有独立性,所有活动责任均扩大至总公司。
设立韩国国内联络事务所
联络事务所主要负责签订合同、确认物品、售后服务、营销等辅助活动。
设立联络事务所时,虽无最低资本金要求,但同样不具有独立性,法律责任扩大至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证明书
外商投资企业(FDI)与国内分公司及联络事务所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基于《外商投资促进法》设立,为韩国国内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需满足最低资本金要求(1亿韩元以上),并准备相关文件向韩国指定银行申报设立。
外商投资法人具有法律独立性,设立程序与《外汇交易法》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的必要性
开设韩国法人账户:
设立韩国法人后,可转换为法人账户进行银行业务。
办理外国人签证(D8签证、D9签证):
外商投资企业相关高管可使用D8或D9签证滞留在韩国。
外国人邀请相关签证(D7、D8、D9签证)
D8签证个人投资汇款:
投资者外国人以投资金名义将个人外汇汇至韩国,作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运营。
D8签证公司投资汇款:
非个人公司投资时,相关高管可使用D8签证滞留在韩国。
如何办理D7签证(D71、D72):
适用于海外进军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驻韩国总公司活动,需满足一定条件。
总结:
海外法人在韩国设立分公司或联络事务所需根据业务需求选择适合的形式。
设立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充分文件,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设立后,可考虑开设韩国法人账户和办理相关外国人签证,以便更好地在韩国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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