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市中心城区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市中心城区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延续执行,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我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对购房群众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一、发放对象。凡是在促销季期间(2024年6月28日—10月10日),购买我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且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商品住宅首次签约时间在6月28日之前、或在10月10日之后退房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发放标准。凡在上述期间购房的购房人,购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5%补贴;120平方米(不含)以上,15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购房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具体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
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替代;
2.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首选工商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沧州市中心城区2024年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5.告知书、承诺书(附件3)。
(二)受理
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在促销季活动期间(2024年6月28日—10月10日)设置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岛90号,电话:0317—5501067),购房人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窗口相关人员审核,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三)发放
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依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首选工商银行),2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在促销季期间未及时申报补贴的购房人,于10月14日—10月18日之间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窗口相关人员统一审核拨付。购房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补贴,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补贴受益人应将享受的补贴资金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2日内全额退还。逾期不退还的,在购房人前期交付的房款中进行扣除,扣除后返还剩余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