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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了2623号政府采购处理公告,涉及项目为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企业信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无人机项目第3包重型无人机(运载无人机)、重型无人机(通信浮空平台)。本项目是去年6月底招标的,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总预算3900万,采购两种中型无人机和一种重型无人机,问题就在第三包重型无人机项目上,这一项目预算1560万。8月份开标后,嘉兴中创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了这一项目,中标金额958万元。![图片]()
但是项目中标后,一些供应商对于评标结果不满,原因在于项目优先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创新情况可以用于加分,而中标供应商嘉兴中创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这一项目确实获得了加分。但是相关财政部门认定,中创的创新程度不足以获得该项目的加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六百二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无人机项目(第3包)投诉人:北京清航紫荆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北京市延庆区光谷七街2号院5号楼一层101室(中关村延庆园)被投诉人: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嘉兴中创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创公司)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由拳路4659号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院区三期工程(军民融合产业园)B楼1002室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创公司不能在“产品创新情况”部分得分。2.中创公司不能在“认证体系业绩”部分得分。3.评审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财 政 部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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