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举行杨某、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杨某、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案由和听证议题
(一)案由
杨某、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二)议题
拟对杨某、罗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13日(周二)下午14:30
(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前。
2.现场报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佳薇,联系电话:0574-86371226,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99号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9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举行姜某危险驾驶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姜某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案由和听证议题
(一)案由
姜某危险驾驶案
(二)议题
拟对姜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13日(周二)下午15:00
(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前。
2.现场报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璐,联系电话:0574-86371226,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99号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9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