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政务   2024-08-09 16:06   浙江  

关于公开举行杨某、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杨某、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案由和听证议题

(一)案由

杨某、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二)议题

拟对杨某、罗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13日(周二)下午14:30

(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前。

2.现场报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佳薇,联系电话:0574-86371226,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99号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9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举行姜某危险驾驶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姜某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案由和听证议题

(一)案由

姜某危险驾驶案

(二)议题

拟对姜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13日(周二)下午15:00

(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前。

2.现场报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璐,联系电话:0574-86371226,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99号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9日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镇海检察
镇海检察是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信,负责镇海区检察机关对外平台宣传,是开展法治宣传和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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