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7人公告

文摘   2024-11-30 15:58   广东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河西区教育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2025年河西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7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本方案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方案中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有连续一年及以上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任教经历人员,年龄在各岗位原有年龄要求基础上放宽5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5.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时,年龄在各岗位原有年龄要求基础上放宽5岁,在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或未在目录中专业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三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类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提示: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并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且符合本科年龄要求,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9.报考教师岗位的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10.报考财务岗位的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1.报考保健医生岗位的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
      1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环节提供,非应届毕业生需在报考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其他证书需在报考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放宽到报到环节提供。(报到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13.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4.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8.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3.现为河西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河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河西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网上发布。考生从2024年11月29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16:00至2024年12月12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4年12月5日16:00至2024年12月13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5日16:00至2024年12月14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招聘单位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市级考试机构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面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4年12月13日9:00至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1.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保健医生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8日9:00。
      (1)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2)2025年1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通知。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本人持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的文件要求,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报到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非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查教师资格证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报到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4年12月5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面试时间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2)组织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含板书设计)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保健医生、财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见准考证,面试在区人力社保局监督下,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音乐教师参加面试者,在模拟授课时,增加专业技能展示。面试现场提供电子琴。模拟授课过程中,要有教材歌曲完整作品自弹自唱展示,还要有不超过5分钟的个人才艺(第二乐器或舞蹈)展示,第二乐器请自备(第二乐器不得为电子乐器)。
      体育教师参加面试者,在模拟授课时,增加专业技能展示。结合自己的专业,进行特长展示,时间为5分钟之内。展示现场不提供任何器材,展示内容仅限体育类,考生不得自带器材,场地有限,请提前做好准备活动。
      美术教师参加面试者,在模拟授课时,增加专业技能展示。展示内容为命题绘画,时间为5分钟之内。画具、材料由主考方提供。
      3.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非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选岗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选岗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为参加选岗人员。面试全部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之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选岗
      面试结束后,区教育局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拟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进行选岗。在保证区域教育均衡的前提下,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各学科实际需求,按照“区管校聘”形式统筹进行安排,拟聘人员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五)体检和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单位组织选岗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相关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递补人员。
      区教育局对选岗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递补人员。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拟聘用教职员工将会进行准入查询工作。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拟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环节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后将《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名册》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261420
      网络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833267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
《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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