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打防管控能力,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8名
具体公告如下
本次共招考警务辅助人员8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下图。(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责任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4年12月1日后至2006年12月1日前),详见职位表。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持A1机动车驾照的,可适当将年龄上限放宽至35周岁;(三)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无心理或精神疾病,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应具备D或E驾驶证;(四)学历及专业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习、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五)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备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纪律观念强;(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持有A1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及特殊专业技能人员;(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受到处罚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此前曾报名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考,又不参加考试的;11、曾在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任职过的辅警(含辞职、辞退等);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等程序,择优录取。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1:30,14:30-17:00。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驾照、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对不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资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西9号),联系人:陈警官、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23187190。报名结束后,由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报考人员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各项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流程,一旦发现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考试资格。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40%;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文职增加考核基础写作)。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40%;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等。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分20%;1000米长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三项的平均分为体能成绩。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政审:根据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招考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入围人员名单。政审范围:本人及家庭成员。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政审的,不予录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选。体检:体检工作须在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分局派员与政审合格人员一同到黄圃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入围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以上程序全部通过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凡是被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的一律不予录用。工资薪酬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各项薪酬福利待遇将按照有关政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安排个人体检,统一发放制服。入职后自愿原则加入工会,入会后享受工会会员待遇。(一)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证件,如实填写报名资料,按照规定参加考核程序,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录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二)如报考人员有特殊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病史等),应及时向招考单位说明情况,对本人健康状况及其他状况进行隐瞒、造假,招考单位有权取消报考、录用资格。(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参加考试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则不视为考试对象。(四)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届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