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开招聘500名警务辅助人员

民生   2024-09-07 23:09   黑龙江  



9月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共计500人,其中,交警支队200人、巡特警支队30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4年第四批哈尔滨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计划职位表》(以下简称《第四批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公告发布网站
1.此次招聘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在互联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安局政务公开网页链接: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公安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2.2024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网站:https://hrbfj202404.ibaoming.net/后续笔试、面试及成绩公示等一切公告通知均在此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
3.身心健康,体能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特殊标准执行;
4.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人员(9区9县);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国民教育序列且国家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7.设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限哈尔滨市户籍)岗,岗位代码为FJ0101、FJ0202(交警支队50人、巡特警支队100人),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限哈尔滨市户籍)岗,报名时签订落户哈尔滨市承诺书,先进行体能测评,达标者参加笔试,按岗位设置人数及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直接进入体检及政审等环节;
8.设既往年度退役士兵(非2024年度)岗,岗位代码为FJ0102、FJ0203(交警支队50人、巡特警支队100人),既往年度退役士兵(非2024年度)岗,先进行体能测评,达标者参加笔试,按岗位设置人数及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直接进入体检及政审等环节;
9.设大客车司机岗,岗位代码为FJ0201(巡特警支队20人),考试内容为实操和专业知识,按岗位设置人数及成绩由高到低,直接进入体检及政审等环节;
10.市公安局2024年四批次总计须上岗人数2000人,出现人数不足时根据以下顺序依次补录(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1)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限哈尔滨市户籍)岗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补录;
(2)所有既往年度退役士兵(非2024年度)岗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补录;
(3)所有参加第四批次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补录。在第四批次社会考生体能测试时,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前300名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通过或放弃人员,不具有后续补录资格。在前300名不足补录人数时,将再次组织体能测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第四批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上传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哈尔滨市公安局进行审核,以上加分项目考生仅可使用一项。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日、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 至16:00。报考人员须先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网址:https://hrbfj202404.ibaoming.net以便生成报名登记表,只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道外区红旗大街468号院内。请各位考生准备好相关确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必须携带的材料有:
(1)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2)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毕业证书;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字并在签名处按手印;
(6)《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并在签名处按手印。
2.有以下情况的考生还需提供的材料:
(1)以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其他符合政策加分项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岗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4)符合招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以准考证和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笔试内容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2.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等内容)两个科目,满分2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公安基础知识14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及报名网站。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每名考生需自行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七、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以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适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八、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2×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适时在报名网站发布。
按照考生所报岗位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优先录用。
九、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男子1000米给予一次复测,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
十、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后,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注(试用)》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规定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有必要复检的依规复检。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依规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信息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哈尔滨市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五)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451-87660469。
2.监督电话:0451-87661469。
3.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472。
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十四、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或个人原因等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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