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民生   2025-01-02 19:17   四川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江安县境内所有林区为森林防火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因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县林业竹业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镇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业竹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划定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本森林防火命令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丨江安县人民政府
编辑丨张彧华
责编丨黄斯敏 张军
监制丨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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