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江府通〔2023〕4号),2025年江安县全域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期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呼吁广大群众尽量选择电子鞭炮、音乐彩灯等安全、绿色的过节方式,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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