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把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者将受到什么处罚?

时事   2024-12-29 10:19   越南  

据西贡解放日报,河内市国威县的邓文军提问:请问,如果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若造成交通事故,损害他人财产和健康时,车主将被如何处罚?

把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者将受到什么处罚?

精通律事务所负责人叶能平律师回复:2008年《陆路交通法》第八条第十款禁止将摩托车交给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根据政府第100号《议定》第三十条规定,如果违反,车主可能被处以个人80万至200万越盾的行政罚款,若是单位就被处以160万至400万越盾的行政罚款。即使驾驶员拥有驾驶执照,但该执照已过期或即将被吊销,该规定也适用。

车主明知驾驶者不具备驾驶资格仍交车,若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可能会被追究刑责。具体处罚包括:

如果造成1人死亡或财产损失1亿至5亿越盾以下的场合,处以1000至5000万越盾的罚款或长达3年的非监禁改造;造成人身伤害或身体伤害率达61% 以上的;造成2人以上受伤或危害健康,总人身伤害率为61%至121%。

若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处以5000万至2亿越盾的罚款或6个月至3年的徒刑;对2人以上健康造成损害,总人身伤害率为122%以上200%以下;以及造成5亿至15亿越盾以下的财产损失。

造成3人或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可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造成3人以上身体健康损害,以及总人身伤害率达201%以上;造成15亿越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除了上述处罚外,违法驾驶的人还须执行《民法》的规定,支付财产和健康损害赔偿。赔偿将根据双方的协议,与实际损坏程度相对应。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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