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扣押赃物属于易坏物品,交警人员必须立即申报直属上司或主管人员予以处理;如有损毁或遗失,必须赔偿。
胡志明市第七郡阮文葵街一个存车场堆积许多被扣押的车辆。
这是公安部2024年第73号《通知》规定交警在巡查、监控及处理陆路交通秩序安全违法行为《通知》的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扣押物如有损坏就要赔偿
在第73号《通知》的规定基本继承现行的2023年第32号《通知》内容。
据此,交警在发现需要暂时扣押证据或行政违规手段的违法行为时,必须通知违法行为者及相关人士;同时,制订行政违规笔录和暂时扣押笔录。
备案人应自备案之日起24小时内报请主管人员审议并作出暂时扣押决定。暂扣赃物若属易坏物品,交警必须按规定处理。
赃物是易坏的物品就很明显,那么如果违规的是摩托车、汽车等,在被扣押期间损坏,谁来负责?
对上述场合,公安部援引2021年第138号《议定》规定暂扣、没收赃物、车辆的管理和保管责任。如果车辆在扣押过程中被损坏,车主须联络作出扣押决定的机关寻求解决。
第138号《议定》第九条规定如下:被暂时扣押、没收的赃物和车辆必须完好保管,无论因天气、潮湿、日久磨损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坏如何。
暂时扣押笔录制订者负责管理和保管暂扣的赃物和车辆,直至移交管理者和保管者。
作出暂时扣押、没收决定者负责管理和保存赃物证据和工具;如有遗失、非法出售、调换、损坏、缺少零件、更换的,就须负责赔偿并依法处理。
管理、保管赃物、财物者对暂扣、没收的赃物证据、财物负起直接管理、保管责任;如果遗失、非法出售、交换、损坏、缺少零件或更换,则保管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对作出暂时扣押或没收决定的人负责。
流程如何?
河内律师团Fanci律师事务所的阮大海律师表示,第138号《议定》第十条规定,被扣押赃物和车辆的单位、个人有权在取回其物品和车辆之前进行检查。暂扣期间发现物品和车辆遗失、调换、损毁或缺失的,当事人拥有按规定要求笔录及赔偿的权力。
谁来赔偿、如何赔偿等,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2021年第138号《议定》所述。例如,A先生被罚款并暂时扣押了车辆,该车辆由备案交警负责管理,直至移交管理保管部门。接下来,由有权作出暂扣决定的人负责管理车辆,直至暂扣期限届满。
须关注的问题是,如果赃物或车辆在暂扣期间遗失或损坏,赃物和车辆所有人的直接赔偿责任始终是暂时扣押决定的人。
因为,暂时扣押决定人可以选择符合的单位或个人来管理、保管赃物和车辆。该单位或个人可以是国家或私人机构;但无论交付给谁,如果发生损坏,作出暂时扣押决定的人仍须负责赔偿。
“向物主支付赔偿后,做出暂时扣押决定的人可以向管理者或保管者要求赔偿,但这又是另一种民事关系。赃物和车辆的所有人只要知道,赔偿责任就属于作出暂时扣押决定的人。”阮律师分析。
阮大海律师也表示,为可在发生损坏情况时有解决的依据,交警必须对暂扣的赃物证据和违规车辆进行笔录,注明物品及车辆的情况。笔录必须由物品所有人、车主及证人(如有)的签名,以确保客观性和透明度。
暂扣期满后,如发现物品或车辆被损坏(客观因素除外),车主将与备案时的情况进行比较,作为索赔损失的依据。赔偿责任的解决以物品和车辆所有人与作出临时没收决定的人协商一致为准。
关于赔偿费用,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的规定,因执行公务者(这里是指作出扣押决定的人)违法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国家赔偿损失后,履行公务者将负起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责任。
只在十分必要时才实施暂扣措施
赔偿责任规定,为确保被扣押赃物和车辆所有人的权利,并强化主管人员在笔录、暂时扣押和管理决定、保管赃物和车辆等方面的官方责任。然而,暂时扣押赃物和交通违规车辆的地点过于拥挤,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前副主任姜金涛博士表示,必须研究规定,只在切实必要的情况下(事故、犯罪迹象…)才扣押车辆,旨在尽量减少被扣押的赃物和车辆的数量。
暂时扣押赃物证据和车辆的目的之一是,确保违规者缴纳罚款的义务。姜金涛博士表示,完全可另寻找取代方案。“现有个人定名号码,我们有很多方法可以强制违规者缴纳罚款。可以规定,若超过一定时间不缴纳,罚款就会增加一倍,甚至三倍,就像一些国家所做的那样。如果他们仍然不付款,可要求法院解决并作出判决执行决定等”姜金涛博士提示;同时建议投资物质设施并提高该地点、个人在保管、管理赃物和车辆的技能。
对于易坏的物品,姜金涛博士支持公安部的规定,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运载蔬菜、水果、冷冻物品的车辆违反超载规定,只能暂时扣押车辆,但货物须有保管计划,或者允许货主以其他运输方式继续运输。”姜金涛博士说。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往期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