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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71号)要求,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培训补贴,现将申报的134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951-8652315反映情况。
附件:灵武市2024年11月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