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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要求,现对补充乡村公岗空余指标12名就业困难人员拟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951—465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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