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禁养犬!淮安公开征求意见!
文摘
2024-11-23 16:01
江苏
《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1月4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淮安市公安局和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拟定了《淮安市市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为了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提升养犬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将拟定的《淮安市市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或信函(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场所大队、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方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附件:淮安市市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1.大型犬是指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犬只。 2.大型犬的体高是指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体长是指从犬只的颈部到尾根的距离(不加头长和尾长)。 1.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由市级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国家、省对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淮安市市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