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
目前
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
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何为医保“家庭共济”?
2021年4月,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家庭共济”。该政策解决了家庭内部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越来越多、患病较多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却不够用的问题。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已将医保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其中,辽宁、浙江、海南、四川、宁夏5省份为近一个月新增。
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 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被共济人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A: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通俗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A: 国家医保局提示——
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
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1.通过线上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纳;
2.通过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纳。
01
绑定家庭成员
1. 登录江苏医保云APP,点击“家庭共济”模块
2. 填写家庭成员信息,确认近亲属关系
3. 《个人承诺书》签字提交
02
代缴居民医保费
4. 点击“账户缴费”
5. 选择“居民医保”缴费
6. 选择代缴居民医保费的对象
7. 核实确认人员信息和缴费标准
8. 完成代缴居民医保费
1. 主账户人需先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后,方可帮助共济对象缴费。
2.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
3. 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可以在终止后重新申请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4.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5. 主账户人为家庭成员代缴居民医保费的,可以通过“家庭共济”模块下查询“支出明细”,查看代缴费明细情况。
6. 居民医保缴费后,参保人员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进入“公众服务”,点击“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通过手机号验证,自行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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