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遵守烟花“双禁”令,畅享清新健康年

文摘   2025-01-21 18:08   浙江  


烟花爆竹虽绚烂多彩,

能为节日增添喜庆气氛,

但安全事项更重要!

你了解乔司的烟花爆竹“双禁”范围吗?

知道为什么禁止吗?

一起来看看吧。




全域禁燃、禁售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双禁”范围

杭州市临平区行政管辖内区域


二、

有关事项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什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物,会使空气重度污染。


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噪声会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


火灾隐患。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伤人事故。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则致伤致残,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手指等。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非法生产危害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违规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有哪些后果?

违反规定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有哪些后果?下面这些案例告诉你答案!


案例一:姚某、孙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驾驶机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用于经营销售,被萧山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烟花爆竹53件。该姚某、孙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二:蒋某某在临平区崇贤街道沿山村13组诸家浜17号1楼非法零售烟花爆竹被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最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没收的烟花爆竹均已销毁。


案例三:杭州之江度假区某某综合商店通过微信渠道进货了6箱熊猫牌188发、2箱亿万富翁188发、10箱熊猫牌258发以及一些开门红等零散小烟花售卖,被双浦派出所查获,由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浦中队立案查处,最终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玖仟零捌拾玖元整,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烟花爆竹133箱。


案例四:西湖分局玉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花都KTV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传唤谢某、刘某某至辖区派出所立案调查,最终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重要提醒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文明婚丧嫁娶,遵守禁放规定,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居民们,乔司街道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您们的辛勤付出与无私奉献。让我们在这个春节,以实际行动响应“双禁”号召,共同守护这片蓝天,共筑一个更加绿色、更加美好的家园。乔司因您而精彩,未来因我们共同的努力而更加辉煌!


临平区乔司街道汀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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