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学校、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23﹞72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对自愿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为了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2021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应届”的范畴,由当地用人单位负责界定。
二、基层单位(岗位)包括:
(一)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省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二)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原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林业站等);
(三)工作岗位地处上述艰苦地区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地方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毕业后自愿到我县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含3年及入编前试用期,从实际到岗月份算起)。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层单位(岗位)的毕业生,不予补偿学费;
(三)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就业单位对其三年服务期所涉及的所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补偿标准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补偿两年。
五、其他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在校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满后,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学费补偿申请,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以及毕业生就业协议(合同)、人事关系文件、高校毕业证、身份证等和其三年服务期所涉及的所有年度的考核表等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原件及有关材料复印件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六、所需材料(提交材料须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附件2)(高校开具);
(三)学生就业合同(复印件);
(四)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件(申请之日一个月内);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学生年度工作情况、年度鉴定意见(原件);
(七)银行卡复印件(本人一类储蓄卡);
(八)非当年毕业,次年6月30日后就业于基层岗位的,需要由所在单位和招录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定的应届毕业的相关材料原件;
(九)当年新增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
注;服务期满三年的提交上述材料,未满三年的只需填写《当年新增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进行登记备案。
七、申报时间、地点
1.时 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10日
2.地 点:岢岚县教育体育局北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岢岚县巩固衔接教育保障(借章)
2024年11月12日
岢岚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