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文摘   2024-11-01 17:50   广西  


“这个灯光的颜色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请立即整改。”连日来,宜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城区各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店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左图:水果店违规使用“生鲜灯”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图)
右图: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检查“生鲜灯”使用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图)


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且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普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图)


检查中,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为重点,主要查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同时,执法人员向商户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各商户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促进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执法人员在超市检查“生鲜灯”使用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图)


“根据检查结果,市场上大部分商户使用的都是白色照明灯,肉类、海鲜等是否新鲜用肉眼清晰可辨。但在检查中我们也查出了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6家,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12份,已要求他们立即进行整改。我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常态化排查治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好群众的食品安全。”宜州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股股长韦群芳说,“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如果拒不改正,依据法律法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罗涛 、 通讯员:韦修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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