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开展“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专题访谈活动

文摘   2024-11-22 17:13   江苏  



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如果遭遇了家暴,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可以向那些部门寻求帮助?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加大反家暴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11月21日中午,市妇联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走进海安人民广播电台《大爱小家》节目开展“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专题访谈活动。通过解析家暴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访谈中,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严文芳向听众介绍了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求助途径。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科科长花艳向听众介绍了公安部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的处置流程以及在家庭暴力中保护自己的方法。市法律援助中心庞聪详细介绍了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途径。高新区法官助理李媛媛围绕反家庭暴力法涉及的对家暴行为的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及其证据收集等进行详细介绍。

近年来,全市妇联系统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工作,联动各部门协同发力,做到事前宣传预防、事中联动化解、事后帮扶回访,构筑起反家庭暴力工作“安全网”。市妇联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联动调处力度,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度,共同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访谈内容精选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暴受害者及其亲属有何救助途径?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公安部门会如何进行处置?


110接报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会第一时间派警处置。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旁观证人等分别了解事情起因、伤情及造成伤害的过程。如果伤害行为已触犯法律,处警民警会要求涉警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对双方同意接受调解的,社区民警或处警民警商请妇联、社区组织、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联合进行调处。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尤其是对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过告诫书的,以及其他应出具的情形,公安机关自受理报案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出具告诫书。受害人不同意调解,或发现不适用调解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程序。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家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三)有事实及理由,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除了申请书,申请人还应当递交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是否作出,主要是看能否认定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显示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



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要解除婚姻关系或进行诉讼过程中存在困难时,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寻求哪些服务和帮助呢?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申请法律援助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和遭受家暴的初步证据,受理申请后会指派律所、法服所安排具有相关案件承办经验的法律援助人员具体承办案件,承办人员会与受援人及时沟通了解诉求、告知权利、调查收集证据、代理起诉应诉、出席庭审等。

在日常婚姻家庭生活中有任何想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或者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坝南路51号)现场咨询、各区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提供咨询和帮助。



当妇联发现或者接到家庭暴力的信号后,一般会采取哪些具体的援助措施呢?


一是详细了解具体情况(比如暴力的时间、起因;孩子有没有遭受暴力,受害人的诉求等等);二是及时向所在地的村(社区)负责人和上级妇联进行汇报,情况严重的向派出所报案;三是告知受害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如何保护自身和孩子安全、如何保留证据、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四是联动相关部门上门走访,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愿意接受调解的,协调专业调解力量帮助调解;五是经常性进行回访关爱。对有需求的受害人,联系心理专家定期为其进行心理和情感调适,对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爱心帮扶举措。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海安妇联
海安县妇女联合会官方微信,反映女性心声、维护女性权益、服务女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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