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诉你个好消息,我从食品公司那里把火锅底料拉回来了,这批火锅底料都是畅销产品,好卖着呢,谢谢你……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公司达成和解,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2年3月,某商贸公司与某食品公司达成经销合作,约定某商贸公司在银川市独家经销某食品公司的火锅底料系列产品,合作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货,每季度制定销售目标额,食品公司按照销售额向商贸公司返利,经销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2023年双方重新签订经销合同,但因2023年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季度销售目标过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后商贸公司以食品公司尚欠其417件清油火锅底料未交付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食品公司返还货款1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得知两家公司在合作期间,每次发货时,发货订单中包含打款购买的货品和之前商贸公司积攒的销售额度取得的返利货品,出库单据、打款凭证数量繁多。厘清账目问题后,如何裁判成为问题关键。案件在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公司负责人因沟通不畅,抵触情绪较大,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食品公司表示根据合同约定,返利只能是以食品公司货品形式进行,商贸公司主张的食品公司未发货货品中,包含部分返利货品,返利只能返货绝不返钱。综合上述情形,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本地企业,“一判了之”并不能实质性化解双方企业的矛盾,还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本着坚持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双方权益并重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就发货单中的返利产品梳理情况予以明示,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方面向其释法析理;另一方面耐心向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分析利弊,引导其换位思考。通过与双方公司负责人深入沟通,法官找准双方矛盾症结,以双方生产经营角度为着力点,不断优化调解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场达成和解,食品公司同意货品价值不变,并按照商贸公司的要求调整部分货品种类,将最新生产出来的产品交付商贸公司。在离开法院前,食品公司负责人告诉承办法官:“产品我们公司一直都在生产,交货比付钱对我们更有利,多谢法官。”商贸公司负责人笑着说道:“调整的这些货品,生产日期近,也都是畅销的品类,卖出去就是‘双赢’啊。”双方公司负责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该案圆满化解。
一纸判决易,调解促和难。在该案中,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公司从现实情况和长远发展等方面综合权衡,终促双方公司达成和解,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让双方公司从“两难”变“双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金凤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企纠纷案件,促进涉企纠纷的实质化解、前端化解,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