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企业终于卸下了‘包袱’,转型发展更加顺利,开展洽谈合作底气也更足了……”近日,河南省淇县某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向前来回访的淇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
今年4月,淇县检察院收到冯某的来信。信上说:“企业5年前被刑事立案,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这给企业转型、项目合作及个人声誉都带来困扰,希望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收到线索后,淇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立即派员了解案情、听取企业诉求,同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核实案件情况并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2017年6月,该公司按照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要求,就地就近取材平整场地、硬化道路。但在此过程中,该公司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采矿界限进行开采。2018年4月,有关部门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鉴定,该公司非法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到情节严重标准。2019年1月21日,有关部门将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次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立案。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把该公司就地就近取材平整场地、硬化道路所使用的矿产资源一并混入了全案涉案价值金额,立案侦查行为存在瑕疵。
为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定性,该院通过现场核实、咨询专家等方式,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查,该公司部分越界开采行为系为响应地方政府对矿山企业场地、设施进行环保改善提升的号召,积极平整场地、修缮道路,其主观恶性不大;因涉案场地地貌发生巨大变化,该公司实际越界开采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不具备重新鉴定条件,作为认定是否达到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的数额存疑;公安机关未及时对实际越界开采行为调查取证、重新鉴定,导致长期“挂案”,应依法予以监督。
今年4月29日,淇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遂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同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该案。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辖区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历史背景,认为该案可能并非个案,为一体推进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和社会治理,淇县检察院将“涉企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应用“涉企‘挂案’清理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另外2起涉企“挂案”线索,经审查均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现已监督公安机关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