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第2批)
府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在本辖区范围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具体明细,请查询"府谷交警”微信公众平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交管12123手机APP)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府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4日
— END —
来源 | 府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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