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高县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政务   2024-11-29 17:48   四川  

高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1118)文件精神,因地制宜促进全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住房保障

以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住房条件、支付能力,支持县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收储二手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收储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县金融监管支局)

二、实施政府购房补贴

(一)实行购房补贴

1.在县城庆符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按照每套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2.高县户籍以外人口来我县安居的,在县城庆符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按照每套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高县户籍以外人口来我县安居是指我县县外户籍人口来我县就业、创业、旅居、结婚、随亲等。

3.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在县城庆符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的,分别按照每套100元/平方米、每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和每套200元/平方米、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4.落实大学生购房补贴。在我县新就业且是第一次就业的大学生购房补贴参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执行,即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300元/平方米,每套最高3万元予以补贴。

5.提供人才安居保障。支持人才在高县购房,经认定的人才在引进后5年内以本人或本人配偶名义首次在高县购房的,按照每套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所购房屋在5年内转售的,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具体参照《中共高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州人才新政十二条>的通知》(高委人才领〔2024〕2号)执行。

(二)实行车位补贴。在县城庆符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地下车位,按照3000元/个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是指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车位的,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不限制购房人在其他项目购买车位的情形。

以上政策均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

三、鼓励年轻人群置业

(一)鼓励年轻人群置业。对40周岁以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年轻人群,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1.5万元/套的购房优惠。

(二)鼓励企业开展“团购”活动。对组团购买6套以上的购房团体,房企给予1.5万元/套的让利优惠。

以上(一)(二)项均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协)

四、大力推行房票政策

继续实施《高县房票安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高住建〔2023〕98号)文件,并对房票安置方案进行优化,加强房票安置、购房补贴等政策宣传,合理配套房源,满足群众刚需。优化征地拆迁房票安置范围,将全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户纳入房票安置范围,把房票安置奖补比例提高至5%,可与购房补贴叠加享受。对于县内引进人才,在一次性现金安家补助基础上增设人才房票选择,人才房票为非现金补助,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征拆中心、县委人才办)

五、放宽首套房认定

在本县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本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在首付和贷款比例上认定为首套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县金融监管支局)

六、优化公积金政策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缴存,可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补缴,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父母在高县范围内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款,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浮动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县管理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大力助企纾困

持续推行“白名单”政策,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解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中省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获得融资需求,搭建“政银企担”交流平台,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推动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提高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县金融监管支局)

八、解决就业岗位

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在县城庆符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对有就业需求的,一个季度内可为每个家庭推荐1—2个就业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免费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在县城庆符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有创业需求的,在租赁城区国有企业商业用房时,可给予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优化规划设计

支持结合改善性高品质住房市场需求,认真贯彻落实《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高房调办〔2024〕3号)文件精神,增加不计容积率区域、增加水平投影面积、增加住宅建筑层高、优化停车位设置、设置高层住宅公共架空空间和支持规划设计方案变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支持购房业主子女就近入学

凡在县城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产权人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直系孙子女、外孙子女,凭购房备案合同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与所购商品住房所在社区居民享有同等就近入学的权利。(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措施实施细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上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调整为准。本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
编辑:胡玉蝶
责编:袁野
审签:罗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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