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包括玉林城区临时燃放区域):玉州区行政区域[包括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执行。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各有关执法部门现场取证或无人机巡检系统抓拍取证后,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玉林城区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特划定玉林市园博园五彩广场(亲水平台)、湿地公园正门广场(玉北大道和龟山北路交汇处)、玉林北站文苑路(即站前大道和医科北路中间路段)为玉林城区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限放点。允许燃放时段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三、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此外,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不得私自将烟花爆竹带入、带出临时燃放区域,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来源: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嘉玲
校对:依莉
终审: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