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公告

时事   2024-12-19 17:32   山东  

12月17日,泰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对“校园餐”违法问题进行举报奖励的公告。

根据《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为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泰安市教育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予以公布。

如广大师生及家长、食堂及配餐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人士发现“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以及登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12315平台进行举报。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教育部门核查属实的,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泰安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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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编辑:马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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