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的曾某某,抽烟抽到了拘留所… …

文摘   2024-11-28 23:43   江西  

抽烟虽然是个人行为

本身并不违法

但是也要看抽烟的场所等情况


生产车间、加油站

都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禁止吸烟


但是有些人

不顾后果随意抽烟

结果……


近日

仙女湖消防的消防监督人员

在对一制鞋企业进行检查时

发现一男子正在工位上吸烟

在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后

慌张将烟头掐灭


据了解

曾某某

曾在2024年5月22日

就在该场所内吸烟

被仙女湖消防发现

并处以行政训诫


目前

因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存在吸烟的行为

公安机关对曾某某

依法作出

行政拘留二日处罚



抽烟不违法

但是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是违法行为!!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来源:新余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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