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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的一天,张某、李某放学途中经过一片胡杨林,因贪玩点燃了树木飞絮,没想到飞絮随风飘至胡杨林内,小火苗变火焰,两个孩子吓坏了,极力灭火,但力量有限。
根据天气预报,当日是微风二级,火势蔓延速度较快。当地发现火情后,组织多个部门的人员灭火。经相关部门测绘鉴定,此次火灾致使24961平方米的乔木林带被烧毁,产生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20万余元。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此次火灾缘起张某、李某点燃胡杨树飞絮,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师中院依法受理后,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考虑到张某、李某都是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造成本案侵权也是因一时贪玩,调解处理不易对他们的心理造成阴影。合议庭在征求意见后,以座谈的方式审理此案,主要是向两个孩子的家长解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家长全面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对孩子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想到孩子的行为及导致的后果,两个孩子的家长既后悔又愧疚,表示愿意赔偿各项损失。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张某、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两家共同承担20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分期支付。
案件警示
(来源: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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