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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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刘 静
一 审:吴 昊
二 审:叶 岚
三 审:陈俊绮
文章来源:新闻联播、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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