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5年1月1日,浮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根据线索,在黄坛乡一处道路旁发现了正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女子胡某,随即将烟花爆竹依法进行扣押并依法传唤胡某至浮梁县公安局接受进一步调查。目前,胡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浮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02
2025年1月1日晚,昌南派出所民警在宝龙广场执行元旦安保任务时,发现有人燃放烟花并随即制止并收缴未燃放烟花,随后将欧阳某某带回所里进行询问。通过询问,欧阳某某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昌南派出所依法对欧阳某某做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03
2025年1月7日,太白园派出所民警余国华、肖俊峰巡查至辖区内某杂货店时,经细致检查,在该杂货店查获烟花爆竹12件。经调查,该店店主周某于2023年从邻近省份的烟花爆竹市场,多批次购买烟花爆竹,每逢春节期间售卖一部分,此次被查获的烟花爆竹是未销售完的存货,本想在今年继续售卖。经询问,周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
04
2025年1月7日,湖田派出所接到线索称,疑似有人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在黄泥头一私房仓库发现爆竹30余挂,现场将嫌疑人余某抓获,并对涉案烟花制品清点登记并进行扣押。经调查,余某本想在春节期间通过倒卖烟花爆竹赚“快钱”,但还未来得及售卖便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询问,余某对其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余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
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景德镇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9月28日,《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0年1月1日起在景德镇市正式实施。景德镇市公安局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管理,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政策和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紧紧围绕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节点,加大宣传和巡查值守力度,及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区域范围: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
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
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
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乐平市禁止燃放区域范围:
北面与东面:高速连接线沿大连路至206国道与乐平大道路口;
东南面:乐平大道沿洪岩南路至乐北联圩中店段(含中店村、中远大名城及蔬菜批发市场);
南面:乐北联圩中店段沿堤坝经内河至张家桥;
西南面:张家桥沿307省道至皖赣铁路;
西面与西北面:皖赣铁路沿林家铁路涵洞经湖塘村至高速连接线。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乐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浮梁县禁止燃放区域范围: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含教场村、旧城村);
东至昌江河;
西至金岭大道、白居易路;
南至昌江河。
市民可以选择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但应注意燃放安全并避开以下地点和区域: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销售、储存、使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若违反《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行政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燃放,并可依照有关条例予以行政处罚。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无证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不要违法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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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刘 静
一 审:吴 昊
二 审:叶 岚
三 审:陈俊绮
文章来源:景德镇发布综合珠山公安、魅力昌江、乐平公安、浮梁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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