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抵制家暴的社会氛围,就是由这样的一件件“小事”营造起来的。
文丨 方圆
12月15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11月3日上午,当事人程某某和妻子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时,踹了刘某一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对程某某予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在家踹妻子一脚被罚款200元,这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网友们总体支持警方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
虽然警方只是以治安处罚给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但网友们的反应恰恰说明公众对家暴的反感以及对家暴行为应受到严惩的期待。其实,200元的罚款数额虽然不算高,但也是在家庭暴力得到制止的基础上,对施暴者予以的与其行为相当的惩治。
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看到此事折射出的大趋势,即基层执法部门早已明确“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积极主动有为地介入涉家庭暴力案件。
此前的一些案件中,施暴者常常不把自己的家暴行为当回事,甚至有个别人在警方到场调解后还继续自己的暴力行为,让人难以接受。但这一回,当地警方不仅“罚款200元”,还在网上公开案情,其中蕴含的警示意义显然超越了罚款的数额。
首先,这是警方向当事人发出的警告:如果再有类似行为,施暴者一定会受到法律的进一步追究。下一次,可能就不是治安处罚、罚款200元那么简单了。
其次,公开案情,也是面向社会公众做出的警示。也许会有人认为,“踹了妻子一脚”只是小事,没那么“严重”。而当地警方以公开方式处理此事,就是一堂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课——任何家暴行为,都不可能逃脱法律的严惩,不要自以为“轻微”就会没事。
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已开始实施。有了完备的立法,执法、普法也要跟上,社会观念的更新与个体行为模式的改变需要不断“以案释法”。罚款200元也许看上去是“小事”,但反对、抵制家暴的整体社会氛围,就是由这样的一件件“小事”营造起来的。
总之,在对待家暴案件时,不能抱着回避矛盾、做“和事佬”的消极心态,哪怕只是丈夫踹了妻子一脚;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必须毫不犹豫地推进有关司法程序,决不能置被害者于无助的境地。家暴是文明社会的疤痕,抵制家暴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编辑|李勤余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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