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随机监测机构。
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在摸清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数量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各类场所,确定现场监测机构名单。
二是开展现场项目检测。
明确检测范围,涵盖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室(教学场所),检测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人工照明设备、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对学校教室的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进行检测。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大部分机构的采光、窗地面积比和照度平均值均符合卫生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其中有个别校外培训机构的黑板光照强度不足,对有问题的机构,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增加人工照明设备以提升光照强度。
三是开展教育场所卫生监督。
执法人员检查学校和托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情况,包括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学生晨(午)检记录以及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记录等,并详细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进一步掌握辖区各机构的采光照明情况,助力保护青少年视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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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佩莹、黄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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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