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宣判 45名反中亂港分子被判刑

文摘   2024-11-19 17:58   中国香港  

「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攝)

全港矚目的「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亂港分子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

戴耀廷:「35+顛覆案」主腦及推手

戴是「35+顛覆政權案」的主腦及推手,提出「35+」計劃、「攬炒十步」,出席所有地區直選的「協調會議」,要求使用立法會權力製造「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所謂「五大訴求」,其目的和用意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法庭認為,戴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概念時,毫無疑問肯定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條中整體的否決權力,達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而戴在「協調會議」中所說的「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要採取的步驟和他想追求的結果,即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黃之鋒判囚56個月。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

其他部分人員判決刑期如下:

譚文豪判囚50個月

李嘉達判囚51個月

譚得志判囚53個月

胡志偉判囚53個月

施德來判囚79個月

何桂藍判囚84個月

劉穎匡判囚53個月

楊岳橋判囚61個月

陳志全判囚78個月

鄒家成判囚93個月

林卓廷判囚81個月

范國威判囚50個月

呂智恆判囚51個月

梁國雄判囚81個月

林景楠判囚62個月

柯耀林判囚79個月

岑子杰判囚51個月

毛孟靜判囚50個月

何啟明判囚79個月

馮達浚判囚53個月

黃碧雲判囚78個月

劉澤鋒判囚53個月

朱凱廸判囚53個月

張可森判囚59個月

黃子悅判囚53個月

伍健偉判囚67個月

尹兆堅判囚56個月

郭家麒判囚50個月

吳敏兒判囚53個月

譚凱邦判囚51個月

袁嘉蔚判囚51個月

梁晃維判囚59個月

鄭達鴻判囚78個月

徐子見判囚50個月

楊雪盈判囚78個月

彭卓棋判囚78個月

岑敖暉判囚54個月

王百羽判囚51個月

余慧明判囚81個月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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