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我局立足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为更有力地打击黑恶势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
(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六)盘踞在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暴力方式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行霸”“市霸”;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九)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录音录像、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线索举报方式
广昌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794-3629299
举报邮箱: jxgcxz@163.com
来信地址:广昌县旴江镇河东新区政心二路1号-广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局扫黑办),邮编:344900
广昌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3日